象山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政策

2023-09-05


【入驻政策】

 

象山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机构政策

 

场租补贴

对新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经一年后,给予每年最高2万元的场租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已享受满三年场租补贴的机构,每年根据其主营业务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标准的,可继续享受三年。


业绩贡献奖励


对新引进落户象山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给予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品牌建设奖励

对当年获评中国驰名商标(行政途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获评浙江省知名商号或浙江名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获评市知名商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机构发展奖励


对新引进落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内达到上规入库标准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三年内主营业务年营业收入首达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鼓励从业人员开展培训

定期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才赴国内知名高校、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研修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素质提升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本优惠政策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优惠政策相关条款规定的,均可按本优惠政策条款执行,涉及纳税仅限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关引才奖励参照县有关规定执行。)